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完整视频,震惊了全国,除了个别逆普通思维的留言,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发出了一致的谴责声、严惩声,在警方的“全力”抓捕下,终于在今天下午时分,九名涉案人员被全部抓获,无一漏网。坏人被抓了,但触目惊心的监控视频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还在不断冲击着凡是看过视频的人。几乎每个人都在问,自己遇到这种歹人逞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见到别人如此遭遇,自己应该如何处置?谁都明白,对于坏人的纵容,这一次的受害者不是自己,可能下一个受害者就是自己,但谁冒着风险来当场制止或反击坏人呢?相信等待他们的,就是接受当地领导表态的如何被“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了。也许他们九人,也知道将会被如何对待,居然一个自首的都没有。他们不可能不知道,以如今的科技手段,引发如此的重视,是不可能逃脱的。这算不算值得疑惑的地方呢?网络上,作为这起事件的后续,引发的最大热议和反思就是,如果你在现场,会如何处置?有人讽刺那些食客和店员,称他们的冷漠助长了坏人的跋扈,简直是给地方抹黑,称自己绝对会冲上去,为了保护无辜受害者拼命一搏;也有人冷静分析了见义勇为的代价和风险,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司法实践基本不支持以绝对武力行动压制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在社交群体,以上的两派观点,引发了无数的争论。罗翔老师在评论这起案件的“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一文中,尽管也写明了自己的无比愤怒,以至于“我也非常生气,晚饭都没怎么吃。”,但也真实真诚的反思到,“此刻,我在文字中愤怒,但有一种声音在问我:你的内心呢?你说了那么多让你自我感动的话语,但是如果在案发现场,你是否会挺身而出,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呢?”精通法律的他,在分析了一通法律规定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作为法律人,我们往往对我们的专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
事实上,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一个沉睡了几十年、束之高阁的条款,即使前几年由于聊城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有所激活,但对象也仅限于遭到正在暴力伤害的受害者。对于见义勇为者,可以适用无限防卫中的,对行凶者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案例,几乎闻所未闻。这便有了,即使刑法专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对于见义勇为,法律理论上行得通,但司法实践几乎不可能。在很多司法人员看来,没有对你造成现实危险,你就不具备进行反击的条件;即使受到了恶意攻击,如果你伸手反击,就构成了相互斗殴。他们给出的解释是,都是打架,又没有监控或一面倒的证人证明,谁知道你动手的动机是什么,按照各自给对方造成的伤情各自承担责任,是最公平的。久而久之,形成什么,“遇事要先跑”、“别替人出头”、“对方动手就躺地”等等观点和现象,也就不奇怪了吧?见义勇为是一项道德品质,而绝非法律或道德义务,任何人没有强求他人见义勇为的资格。那些谴责烧烤店现场旁观者冷漠的,不过是自己的道德泛滥而已,根本不明白这个道理。任何高尚道德品格的弘扬,却面临着,明明是帮助他人的高尚品格践行,屡屡自己要受到追究责任和承担风险的环境制约,即大家常说常听的,枪打出头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别人都能忍你为什么不能忍、冲动之前先想想自己的老婆孩子、工作工资......现实里,见义勇为风险困难重重,但网络上却可以没有这样的顾忌,于是乎,烧烤店打人事件,我们在网络上看到了海啸般的正义。
网络事件梳理可见,6月10日2时40分许,烧烤店发生打斗,警方出警,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受害者送医;6月10日下午,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以至冲上了热搜,引发舆论对打人者的声讨。6月10日17时50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官微发布通报称,该案为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已锁定嫌疑人,正在实施抓捕。案件已经过去了十几个小时,尽管监控视频一直都在,警方对于没有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人”,一个也没有抓获。正是由于监控视频的热传、热议,以及亿万网友一致愤慨、谴责,案件的性质在警方的第二份通报里,直接从“嫌疑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承诺“全力抓捕,不放过一个违法犯罪分子”。距离进入热搜仅十几小时的今天14时26分,警方通报,九名涉案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已经被抓获。这是何等的工作效率和力度?前后对比之下,无论是案件性质的转变,还是工作力度的加强,不得不说,是亿万网友们的发声,换来了警方的重视和雷霆手段。有网友提出,几名受害女子是不幸的,又是万幸的。不幸的是,无辜遭受了恶徒的暴力伤害,但又是万分之一幸运的,没有监控视频的意外热传和网友的热议,会有暴徒如今遭到黑恶势力的彻查?有多少刑事案件,在没有及时法律监督,又没有现场视频公开时,湮没在你我不知、受害人投诉无门、行凶者逍遥法外的“岁月静好”之中?以下是一个网友跟烟语君前几天的聊天截图。看到烧烤店恶徒的受惩,不知道没有现场监控、没有网友关注的他,受到了公正待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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